辽宁省律师协会始建于1957年10月18日。1959年,在“极左”思想的干扰下,辽宁省的律师组织全部被撤销,律师制度夭折。1979年8月,中共辽宁省委决定在全省恢复律师制度,重建律师组织。1981年3月召开了辽宁省首届律师代表大会,通过了《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》,辽宁省律师协会重新成立。
律师制度恢复以来,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我省的律师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。尤其是1996年之后,我省的律师从业人数迅速增长,律师执业机构稳步增加,律师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,律师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,律师管理工作形成网络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,我省的律师事业也逐渐从“官办”回归到了“民间”,并步入了一条可持续地、健康地发展道路。
根据《律师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辽宁省律师协会确定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、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、加强会员的行业自律,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宗旨;明确了以指导和支持会员依法执业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、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等十项工作职能和任务;组织和引导律师为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。
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,负责对我省律师业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。在其闭幕期间,理事会履行律师代表大会职责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。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的职责。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监督机关,对律师协会的会费收缴、财务预算、重大项目开支和日常工作开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。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工作机构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,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,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各项决议和决定,并向常务理事会负责,完成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。律师协会下设13个专门(工作)委员会,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,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。
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,在各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,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加大行业管理力度,本着“服务、效率、诚信、务实”的原则,进一步解放思想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不断探索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办法,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工作,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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